前段時間,我們家的鼠拉拉壽終正寢了。
鼠拉拉是一只倉鼠,陪伴了我們兩年多。朋友們都勸我再養只其他的寵物,我思考再三還是放棄了。
不是不喜歡,而是自覺擔不起飼養的責任——當初選擇養倉鼠而不是貓或者狗,就是圖省事,不用出門遛,還不擔心會擾民。
而之所以會把不擾民當成最基本的考量,是因為有個鄰居曾經就養了一條狗,出門不栓繩,白天黑夜叫,我們苦不堪擾,跟他們交涉,他們卻理直氣壯,說他們家孩子喜歡。
這樣的人,現實中相信也不在少數。
當前,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升,養犬等寵物已成為不少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反映了一個國家的開放、文明程度,尤其對一些家庭來說,寵物就是自己慰藉心靈的“孩子”,是自己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員。
但是,養寵物不僅需要對動物有“愛心”,更需要對社會有“博愛心”。
有些人遛狗不牽狗繩,馬路上、小區里任由狗隨意大小便、狗吠影響居民休息……一系列不文明養狗的現象引發很多市民抱怨,成為市民投訴比較多、反應比較強烈的熱點問題之一。在10月22日晚8點的第三期《問政日照》“精致城市”專場中,也提到了不文明養犬問題。
“尺”,意為尺度,標尺,標準。
沒有規矩,難成方圓。話說當時鄰居家的狗,我們也曾多方投訴,但是相關部門只能多次上門做寵主的思想工作,碰到就是不搭理的一點轍都沒有。如果對豢養寵物有著完善的規定,大到違法違規,小到違反生活區的“民約”,都有可能要受到法律或經濟上的懲處,相信這個問題不會那么棘手。
“戒”,有警戒,懲戒之意。
規范可以健全,但是動物自己并不懂遵守,關鍵還在養動物的人。
對于遛狗不栓繩的,人們聽到最多的言論就是“我家狗又不咬人”,其實,無論寵物多么乖巧的性格、多么高的智商,終究仍是動物,近年來的“狗患”說到底其實是“人患”,是某些養犬者社會公德上的“禍患”。
作為養犬人,真心喜歡自己的狗狗,就應該承擔起必要的社會責任,對愛犬好好馴養調教約束,使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能任由其本能發揮,讓狗狗沒了“體面”,成為人見人惡的“惡犬”。同時,還要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比如積極做好狗狗的衛生防疫工作等。
治理不文明養犬,我們每個人的心中都應該有一把戒尺——不能沒有“戒”;不能沒有“尺”。當然,總有一些寵物主人的法律意識不強,社會公德心一時半會兒也還難以提高,那就得奉勸一句,若缺失基本的文明素質,沒有社會責任的“大愛心”,那你還是別養什么寵物了,免得連累寵物跟你一起挨罵。(部分圖片來源網絡)
(來源:再接再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