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全國首個國家安全教育日。2015年頒布施行的《國家安全法》將每年的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設置這樣一個議題,把看起來宏大的“國家安全”與普通民眾聯系了起來,這并非是一個強行嫁接,而實在是必要的。
毫無疑問,國家安全是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隨著時代的發展,國家安全早就不局限于領土和主權等傳統安全范疇了,而被賦予了更多的內涵。國家安全的概念早已從傳統的外交、國防和軍事領域延伸到經濟、金融、能源、科技、信息、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
事實上,非傳統安全也同時成為了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比如,不見硝煙但卻“你死我活”的經濟安全;比如,圍繞轉基因之爭的農業安全;比如,網絡上波翻浪涌的意識形態安全;比如,圍繞傳統文化存續的文化安全。
從國內形勢來看,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改革攻堅期和矛盾凸顯期,社會矛盾關聯性、敏感性、對抗性增強,公共安全領域事件易發多發,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從國際形勢來看,境內外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煽動策劃“顏色革命”,已成為影響我國政治安全的重大現實威脅。而日漸囂張的國際恐怖主義進入新一輪活躍期的影響,我國面臨的恐怖襲擊風有進一步迫近的風險。在這樣的內外形勢下,尋求最大公約數,增進最大共識度,形成最大凝聚力,從而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則是一個非常現實的使命。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個帶有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體現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遠見卓識和大膽變革;體現了黨中央從頂層設計上,逐步完善國家安全的標配。
《國家安全法》在第一條立法宗旨、第三條總體國家安全觀內涵、第七條基本原則、第十六條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中專門規定了人民安全的內容。這些規定既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要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同時凸顯了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責任和義務。
《國家安全法》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作為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則體現在積極和消極兩個層面。從積極的角度來說,提高警惕性,防范一切可能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并盡可能地與這種危險的行為斗爭。從消極的角度來說,自己不能成為“砸鍋”、“破墻”者,不要讓自己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負面因素。
國與家,國與民,是不可分割的,涵養家國意識、彰顯家國情懷,應是現代公民的基本素養和必備的公民意識。維護國家安全,全體國民既是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也該是責任共同體。要扎緊國家安全的籬笆,不僅需要依靠軍隊、國家安全機構等強力部門;在更多的戰線上,還需要每一個人都要具備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責任;還需要每一個人都發揮自己的作用,才能牢牢守住底線。實現偉大的中國夢,前提則是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沒保障,再好的夢想也無所依托。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風聲鶴唳的故作驚人語,只要我們看看被各種顏色革命所顛覆的國家,被武裝干擾而破國的那些國家,被國際資本所掠奪而民不聊生的國家,我們就會深刻意識到,看得見和看不見的刀光劍影,從沒有離我們遠去。(南政評論團 王傳寶 郭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