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山海天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真履職盡責,強化值班值守,實行消費者投訴接訴即辦,通過“事前預防+事中調解+事后懲戒”全鏈條監管模式,全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打造“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旅游市場環境。現將兩起餐飲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某鮮蒸汽海鮮餐廳未按照規定以顯著方式標明商品價格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日,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其在某鮮蒸汽海鮮餐廳就餐時被收取2元茶位費。
【調查結果】
經查證,當事人將印有茶位費的菜單放置于櫥柜角落,未按照規定在店內以顯著方式標明。經調解,當事人積極與消費者溝通,取得了消費者的諒解。
當事人未按照規定以顯著方式標明商品價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某濱小海鮮店未按規定在顯著位置或者以顯著方式標明其真實名稱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3日,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其在某外賣平臺訂購某濱小海鮮店外賣,平臺登記信息與商家實際配送信息不符。
【調查結果】
經查證,當事人外賣平臺顯示經營地址為A,但實際經營地址為B。當事人變更經營地址后,未及時更改外賣平臺經營信息,導致消費者在地址A店下單,地址B店加工,外賣配送時間較長,故消費者進行投訴,事后當事人已將線上店鋪下架,不再經營。
當事人通過網絡提供商品時,未按規定在顯著位置或者以顯著方式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山海天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及經營者:
一、經營者和消費者要對餐前價格進行確認。消費者到店就餐時,要提前確認所消費的項目、價格和消費金額,要仔細查看菜單、價目表或店內公示,避免消費糾紛。要及時關注收費價格公示,若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或將故意隱瞞,消費者有權拒付。經營者要實事求是介紹各菜品價格,主動提供點餐后的菜單供消費者確認。
二、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要以顯著方式對食材、菜品、商品及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做到標價清晰、價目齊全、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對消費中帶有附加條件的,必須明確標示,不得含糊標示,不得虛假優惠折扣,禁止價格欺詐行為。
三、經營者要免費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不得強制或變相收取餐具費、餐位費、茶位費等,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并事先明示告知。不得使用來歷不明的餐具。
四、入網餐飲經營者要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要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要在線上經營頁面公示餐飲單位名稱、地址等真實信息。要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加強網絡餐飲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來源:日照放心消費一碼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