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號,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根據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然而,記者在省內多地走訪發現,這一新規并沒有落到實處。
而為推進新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門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今年4月15號后,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目前,江蘇、浙江、福建、山西、海南、北京、河南、四川等9省市已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而在山東省多地,電動自行車新政目前仍屬于“空中政策”。
針對電動車監管問題,公安廳常務副廳長丁冠勇在節目中表示:在國家出臺新標準及實施意見的大背景下,目前已報請省政府,正在同有關部門協商。準備采取三項措施:一、盡快出臺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見,從生產銷售的源頭抓起;二、要全面登記上牌,計劃8月底對達標的電動自行車全部的登記、上牌,并發放電子行駛證;三:科學合理的設置過渡期,對于在用不達標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過渡期結束后,這些不達標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丁冠勇表示:“在此基礎上,全面登記、掛牌后,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嚴查嚴管。力爭用6個月把電動自行車的秩序有一個明顯的改觀。”此外,丁冠勇在節目中還表示,就是要加大路面執法,嚴控嚴查違法亂像。另外協同有關部門,比如外賣企業,聯合起來共同集中整治。
(綜合:爆三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