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邢先生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2017年,他在日照海濱五路金階酒店參加活動辦理了一張充值卡。但在今年6月16號去消費的時候被告知,酒店已經換了承包老板,不認可原來的活動,希望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6月20日,邢先生告訴記者:“當時我在金階酒店預存了4000元,贈送2500元。現在還有預存的1200元和贈送的2500元,共計3700元,沒有消費。”
“今天上午石臼工商所找到了酒店原來的負責人李老板,對我們雙方進行了當場調解。李老板同意將卡里剩下的3700元轉到其新承包的酒店的會員卡里,可以在新酒店進行消費。”邢先生說。
本以為事情到此就可以完美解決了,但是令邢先生郁悶的是,當邢先生來到李老板酒店轉卡的時候,會計對他說,其中預存的1200元可以自由消費,贈送的2500元須分12個月消費,每月消費208元,當月如果不去消費的話,208元要照常扣掉。
同時,會計向邢先生解釋,在他辦卡的時候曾經口頭通知過他這樣的消費規則,而且這件事的最終解釋權歸酒店。
邢先生認為酒店這樣的消費規則太不合理了,而且他從來沒有收到過酒店的通知,辦卡時在收據上也沒有寫明。酒店在事后這樣的隨意解釋,他不能認可。
對于此事,主流日照聯系到了石臼市場監管所12315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說:“上午本來已經調解好了,我們再聯系雙方當事人問問具體是什么情況。”
當天上午,石臼市場監管所12315調解中心工作人員回復記者:“通過再次調解,酒店李老板同意3700元轉到新卡里后,都可以自由消費。”
最后,刑先生表示對調解結果比較滿意,以后對于高額預付卡和長期預付卡也會更加理性充值對于口頭協議的有效性問題,記者致電山東律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世玉進行了咨詢。趙律師說:“對于酒店所說的‘口頭通知’,雙方說法一致的話一般是有效的。但在說法不一致時,酒店方要履行舉證責任。”
(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