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發改局(經發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屬各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辦中小學教育收費行為,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現將公辦中小學有關收費政策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學費
鑒于教育部門己取消面向普通高中的規范化學校評估和我市普通高中均已達到原省級規范化學校標準,其學費可執行原省級規范化高中收費標準,即每生每學期800元。
二、住宿費
(一)初中、小學住宿費(城市)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70元。
(二)普通高中住宿費收費標準為:城市高中每生每學期70元,農村高中每生每學期50元。
(三)實行公寓化管理的學生宿舍收費標準由同級發改、財政、教育部門審核后,統一報市發改、財政、教育部門核定。
(四)普通中專(職業中專)住宿費按照《山東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學生公寓類別與收費標準執行。達不到A類公寓條件的宿舍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元。實施收費前,學校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報經同級發改部門審核后執行。
三、規范收費行為
(一)學費、住宿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任何單位、部門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調、擠占、挪用學校收費收入。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政策,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收費單位應當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收費依據、減免規定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19年6月2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21日。
日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日照市財政局
日照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0日
來源:日照市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