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日照訊 日前,《日照市社會創新獎評選及獎勵辦法》發布,以激勵更多社會創新行動,調動全市上下各行各業創新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打造創新之城。
社會創新獎申報主體廣,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村居、社會組織及團體、個人均可申報。凡是在日照實行并在各行業、各領域中采取創新、有效、可持續的方式方法,開展理論創新、推動技術變革,提高管理水平、創新服務方式,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創造社會價值、促進社會進步的項目,以及個人創新項目,均可列入評選范圍。
《辦法》特別明確,申報社會創新獎的項目,應在申請期限之前該項目已實施并產生良好效果;科技創新、專業技術和發明創造類創新項目,可通過市科技進步獎、市專利獎等渠道進行,不納入市社會創新獎申報評選范圍。
市社會創新獎按照屬地和行業管理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推薦”“誰推薦誰負責”和個人自薦相結合,可通過區縣黨委(工委)政府(管委)推薦、市直部門單位及其直屬機構推薦等六種形式進行推薦或自薦。
《辦法》指出,市社會創新獎每年評審一次,設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四個等次,每年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100項。其中,以團隊名義獲獎的,獲獎團隊人數不能超過5人。對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分別給予10萬、5萬、2萬和1萬元的現金獎勵。社會創新項目不重復獎勵。
《辦法》還對單位、團體和個人申報程序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侯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