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區“清單式”管理放活國企經營自主權
主流日照東港訊 “企業內設機構設置和進人計劃管理屬審批事項范圍,需履行事前審批程序,而內設機構調整和人員變動屬備案事項。”這是東港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在耐心答復區屬國有企業業務咨詢,而有關內容也是東港區國有企業監管事項清單中的明確規定。
一段時間以來,國有企業運行和監管過程中,因對監管范圍和重大事項沒有明確界定,企業經常是大事小事均要履行報批程序,而國資監管部門也要依據有關規定反復解釋說明,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決策效率,束縛企業發展。
對此,東港區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出臺《關于推動區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圍繞機構編制、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方面,印發系列規范性文件,為強化監管和深化改革提供遵循。年初,東港區組建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區國資局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以開展“四比一做”活動為抓手,堅持機構組建和業務理順、隊伍建設和機制健全同步推進,尤其在強化管資本與放活經營自主權方面做好結合文章,在全市率先出臺國有企業監管事項清單,實施國資監管科學化、規范化、清單化管理。監管事項清單共涉及產權管理、投資融資等11個業務領域,堅持“應放盡放、能授則授”的原則,共確定38個審批事項和13個備案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對于清單外的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由企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國資監管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自主決策。今年以來,涉及區屬國有企業股權投資、企業注冊、人事管理等27個事項,均高效履行審批和備案程序,國有企業主動接受監管意識明顯增強。
另外,為進一步優化全區國有資本布局,推進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分類確定改革重組方案,對現有區屬國有企業進行改革重組,組建東港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東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企業,為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和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為東港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通訊員 張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