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日照訊 7月24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消息,82家市屬企業因沒報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據了解,《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報告。
如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據悉,商事制度改革后,由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報制度。被列入名單的企業,趕快提交移出申請等相關材料,經工作人員審查無誤后可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萬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