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治理超載這么嚴峻的形勢下,
7月10日下午,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交通運輸局召開集中整治公路貨車超限超載動員部署會議,并于7月10日聯合發布《關于集中整治公路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通告》,《通告》要求凡在公路上行駛的危險品運輸、散貨、集裝箱運輸等重型貨物運輸車輛存在的超限超載、擾亂交通管理秩序和干擾執法、非法改裝、酒駕醉駕、假牌套牌、逆向行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讓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均為整治內容,對違法違規司機將實施卸載貨物、經濟處罰、行駛證扣分等處罰措施。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