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下發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對全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工傷職工定期待遇實現15連漲。
調整范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各類用人單位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其中,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90元、180元、170元、160元的標準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此次我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調整,將進一步改善這部分人員的生活質量,讓他們共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調整后的待遇將于近期發放到位。
(來源: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