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日照訊 10月31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日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日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共五章五十五條,分為總則、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責任及附則五部分。《條例》明確提出大氣污染防治應當遵循生態優先、規劃先行、源頭控制、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損害擔責的原則。明確了在燃煤污染防治、工業以及相關污染防治、機動車船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義務,應當自覺踐行綠色、節儉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減少排放大氣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條例》的制定出臺對于持續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效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立法工作程序,《日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后頒布實施。
(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霞 王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