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相逢、陳為龍、徐永方、王子寶、李忠誠、汪成寶、單修峰、崔衛強、王贏、朱楊楊、張洪全、徐光峰、欒金波因駕駛報廢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的規定,擬對
丁相逢 檔案編號:371180140159;
陳為龍 檔案編號:371180434860;
徐永方 檔案編號:371180092180;
王子寶 檔案編號:371180728240;
李忠誠 檔案編號:371133007823;
汪成寶 檔案編號:371180052031;
單修峰 檔案編號:371122138134;
崔衛強 檔案編號:371180433763;
王 贏 檔案編號:371180522580;
朱楊楊 檔案編號:371180568025;
張洪全 檔案編號:371180754592;
徐光峰 檔案編號:370101180865;
欒金波 檔案編號:370700069292。
機動車駕駛證予以吊銷。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辯的,將依法給予吊銷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對擬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如果要求聽證,應自公告起十日內向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