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日照訊 2月6日,記者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了解到,我市制定了《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財政政策》,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堅強的財政政策支持。
《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財政政策》包括兩個方面,共6條措施。
第一方面為強化醫療費用保障。
1.兜底保障確診和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對于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和疫情流行期間對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在中央、省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2.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源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
3.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補助。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第二方面為強化財政支持保障。
4.建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落實救治物資特殊時期統一調度機制,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專用設備、防護物資、應急病房及防疫檢查站點建設等疫情防控經費。
5.加強財政庫款保障。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庫款保障應急預案,暫停非剛性、非急需項目撥款,優先保障疫情防控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加強對基層財政庫款保障能力的監測督導,對因疫情防控出現資金調度困難的區縣,市財政及時增加資金調度予以保障。
6.建立政府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自行組織采購活動,無須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無須履行進口產品審批,無須執行政府采購流程。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按相關政策執行。
(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