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有關文件,電動自行車集中掛牌時間截至今年8月31日。9月1日起,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不得上路行駛。
當日,除了日照公安交警在市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專項整治行動外,莒縣、五蓮公安交警大隊也同步在城區、鄉鎮主要路口路段開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專項整治行動。截至9月1日18時,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共查處非機動車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違法行為150余起。
未掛牌上路罰款20元
9月1日起,未按規定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號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駛,違者罰款20元。
9月1日上午8時30分,煙臺路與濟南路交會處,日照公安交警現場開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專項整治行動。40多分鐘的時間里,有9人因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被罰。
電動自行車主王先生說,之前曾去掛牌,但是掛牌系統出現問題沒掛成,之后工作太忙,就拖到了現在。
也有申請了號牌,但是沒掛到電動自行車上的。車主解釋:“之前從社區申請的,沒掛到車上,后來沒有工具,自己掛不了,就放到了車框里。”
還有申請了號牌,牌照還沒拿到就上路的。在民警查詢過后,確認車主已經申請號牌,但是有牌沒掛,也是不按規定懸掛號牌,同樣要罰款20元。
還有兩位女士,兩輪電動自行車是從大學城某車行租的,已經租了兩個月,期間車行沒有通知拿車掛牌,她便沒注意電動車掛牌的事。
被勸導的市民中,有未按規定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的,有掛著號牌逆向行駛的,也有剛搬了家,不知道去哪里掛牌的……
執勤民警表示,電動自行車掛牌還有15天的緩沖期,請沒掛牌的車主,及時按規定申領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合法文明上路行駛。
“沒想到‘有幸’成為因未懸掛號牌被處罰的電動自行車”
當天上午10時,日照市港航公安局交警在轄區內集中整治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違法行為,現場開出首張電動自行車未懸掛非機動車號牌罰單,一上午共查處4起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違法行為。
記者在天津路與海濱五路路口看到,選擇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市民真不少,而且大部分電動自行車都懸掛著號牌。10時30分許,候某某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電動自行車經過路口時,被交警攔下。候某某不明白什么原因被攔下,當交警告知9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上路必須懸掛號牌時,候某某解釋說自己平時不騎電動自行車,也從來沒有關注過掛牌的信息,今天臨時騎電動自行車出門,沒想到就“有幸”成為了因未懸掛號牌被處罰的電動自行車。根據交法規定,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路行駛的,罰款20元。
不到一小時,交警在天津路與海濱五路路口共查處4起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違法行為,有的車主買了電動自行車卻總感覺抽不出時間掛牌,交警耐心解釋不掛牌的危害,并告知大隊有專門負責掛牌的工作人員,花不了幾分鐘就可以辦理完掛牌手續;有的舊標電動自行車沒有及時辦理臨時號牌,錯過了截止期限,無法再辦理掛牌業務,遺憾的是,沒有掛上臨時號牌的舊標電動自行車就不能再上路行駛了。
日照市港航公安局交警大隊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電動自行車靈活機動,短途騎行節省時間,也是綠色出行的一種方式。但如果因為沒有掛牌,在行駛過程中不斷被交警攔下檢查罰款,就“欲速則不達”了。希望廣大電動自行車主盡快到轄區各個掛牌服務點辦理掛牌,新買的電動自行車第一時間掛牌后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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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處罰相關依據
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七十條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對規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登記管理。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需要登記的具體種類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第二十八條 駕駛已經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并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轉借、挪用、涂改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第七十條 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罰款。
(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彥美 特約記者 宋年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