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市人員排查 各級要嚴格按照省指揮部《關于進一步落實疫情重點地區入魯返魯人員隨訪檢測措施的通知》(魯指辦發〔2020〕33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健全完善由公安、交通、衛健等部門組成的聯防聯控機制,加強鄉鎮(街道)、村居(社區、單位)網格化管控措施,組織群防群治力量全面、細致排查自2020年10月10日起由新疆來我市人員情況。要逐人排查登記、建檔立卡,全面了解其身體健康狀況、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與接觸史情況、交通方式等,嚴格落實各項健康管控措施和管理責任人,切實消除疫情隱患。 二、要嚴格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市人員健康管理與宣傳 1.根據省要求,對自10月10日以來喀什地區來我市人員進行“2+7”即進行核酸檢測2次(間隔至少24小時)和7天的健康監測,對喀什地區以外的新疆來我市人員進行1次核酸檢測。 2.對新疆地區來我市人員,衛生健康部門要立即跟進開展采樣檢測工作,12小時內完成首次核酸檢測采樣、檢測實驗室收到樣本后l2小時內上報檢測結果。第二次核酸檢測在間隔24小時后采樣檢測。各地要本著便民原則,合理增設采樣點,配備充足的采樣人員和樣本采集、儲運設備,避免出現長時間等待現象。
(來源:健康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