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日照訊 近日,日照市生態環境局、日照市財政局修訂印發《日照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鼓勵公眾參與環境管理,強化社會監督。
除原有舉報途徑“向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地生態環境部門寄送書面舉報材料或者個人送達”外,此次修訂將“12369”網絡舉報平臺、“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省環保督察熱線(0531-66226110)納入有獎舉報范圍。舉報人有獎舉報時需實名,并注明進行有獎舉報。
原有獎舉報獎勵金額為500—2000元三個檔次,此次修訂將獎勵金額調整為100—50000元九個檔次。根據舉報人所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類型、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對舉報人進行獎勵。例如,對違法單位、責任人進行警告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獎勵;對違法單位、責任人處以40萬元以上不足60萬元罰款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給予舉報人50000元獎勵。自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接收舉報之日起一年內,最高可給予舉報人20萬元獎勵。舉報人能夠有效證明其在舉報前一個月內為被舉報單位內部人員的,獎金翻倍。
此次修訂明確我市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查處環境污染案件時缺少證據線索的,可根據環境違法行為的類型、環境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環境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實施最高20萬元的懸賞。該細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黃建玲 通訊員 張浩南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