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王帥)市政府新聞辦近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我市完善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情況進行發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開始實施《關于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意見》和《日照市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細則》,將職工長期護理保險保障范圍由醫療性護理向生活性護理擴展,更多地激勵機構護理和居家護理形式的開展,更為有效地解決好失能半失能人員長期護理需求。新政策主要從長期護理保險的資金籌集、保障范圍、待遇水平、管理服務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據了解,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職工長期護理保險資金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籌集,其中職工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0元。對參保職工產生的符合規定的護理費不設起付標準,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一定標準支付。每床日定額費用分別為機構護理60元、居家護理50元;醫療專護的一、二、三級醫院分別為140元、180元、200元(指統籌范圍內費用總額,含統籌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基金支付比例為85%;其余費用由個人自負。對定點護理機構按每人每天15元標準發放照護補助。
新的制度鼓勵醫療機構準入,將醫療機構(護理院)服務類型由醫療專護調整為醫療專護和居家護理,鼓勵定點住院醫療機構開展并指導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部、一體化衛生室等基層醫療機構提供居家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