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日照交警部門公布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29日期間被終生禁駕的10人名單,這是日照交警部門公布的第15批終生禁駕人員。
2015年以來,日照交警已公布92名終生禁駕人員。
在這次公布的10名終生禁駕人員名單中,7人因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3人因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在這次公布的名單中,全部為男性,年齡最大的50歲,最小的27歲。
目前,全國已實現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違法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典型案例一
2017年4月1日21時39分,李某醉酒后駕駛未懸掛號牌小型轎車沿市區黃海一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海納商城路段處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王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王某及電動車上兩名乘車人受傷,后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經調查,李某醉酒駕駛未懸掛號牌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且未確保安全文明駕駛、未保持安全車速、遇人行橫道未減速慢行,肇事后未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案,反而棄車逃離現場,并指使他人冒名頂替,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7年8月7日,李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東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8年1月17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李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二
2017年6月4日12時45分,韓某飲酒后駕駛魯L64526小型面包車,沿兩河路由東往西行駛時,與行人汪某相撞,致汪某身亡。
事故發生后,韓某駕車逃逸。隨后,民警通過走訪、排查、最終將其抓獲歸案。
經調查,韓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為保持安全車速,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報警,且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事實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
2017年11月10日,韓某因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東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7年12月14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韓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