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居民生活與社會保障
年末,全市戶籍總人口295.95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03萬人。其中城鎮居民人口135.52萬人。戶籍人口出生率14.44‰,人口死亡率6.32‰,人口自然增長率8.12‰。省內遷入4231人,省外遷入8359人。年末常住人口288萬人,比上年末增加0.95萬人。
城鄉居民收入穩定增長。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7元,增長9.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8%。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17元,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9%;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19元,增長9.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0%。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6809元,增長7.5%,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6741元,增長8.0%。
社會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64.85萬人、38.01萬人、26.03萬人、35.38萬人和28.38萬人,同比分別增長8.3%、6.1%、11.2%、5.4%、6.6%。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140.7萬人、223.04萬人。繼續推進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扎實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連續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月人均增加246.7元;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社會救助事業穩步發展。全市救助管理站3處,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1處。年末共有收養性社會福利單位94個,收養8095人。社會福利企業25個,安置殘疾人員670人。現有鄉鎮敬老院51個,總床位數達到7168張,農村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分別提高到4300元/人/年和3300元/人/年。全年福利彩票發行額達5.6億元。
群眾生活保障水平穩步提升。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350元上調到每人每月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由13.5元調整為14.5元。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逐步提高。城鎮保障人數7006人,保障標準提高到460元/人/月,人均月補助300元,比上年提高20元。農村年人均純收入低于3100元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保障人數76490人,年保障標準提高到3100元以上,人均月補助170元,提高20元,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平安日照建設深入推進。社會治安形勢繼續平穩向好,全市接報警總量下降1.23%,其中違法犯罪警情下降1.55%。全市萬人發案率為27.01起,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全市可防性案件發案下降12.54%。發現受理治安案件下降8.36%。各類生產安全事故98起,死亡人數46人,分別下降7.5%和13.2%。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0.028人。
注:1、本公報數字主要是年快報數或初步統計數,最終數據以統計年鑒為準。 2、公報中地區生產總值(GDP)、各產業增加值絕對數為現價,增長速度按可比價格計算。 3、固定資產投資包括計劃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投資。 4、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 5、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和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