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和省委印發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2號),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興市戰略,進一步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精準服務新舊動能轉換,為日照“加速度”提供核心動能,為改變我市“沿海欠發達”面貌,實現“追趕”“摘帽”目標,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人才支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改革人才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
1.轉變政府人才工作職能。推動人才工作部門簡政放權,建立市縣兩級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清理不符合人才成長規律的政策文件,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
2.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改進事業單位人事編制管理方式。堅持總量控制、控編進人,對基層事業單位引進的優秀人才優先準予用編。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人員控制總量內,按規定自主制定、執行用人計劃,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行備案制管理。對緊缺的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改進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實行動態調整。高校、科研院所根據規定自主設置崗位,報主管部門備案后,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可統籌使用。落實急需緊缺人才薪酬管理辦法,鼓勵用人單位對急需緊缺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和年薪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3.健全人才管理服務體系。研究制定進一步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的意見。加強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和技能人才開發協會等社會組織建設,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流動、激勵等服務職能。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為用人主體和人才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支持國際、國內知名人才資源服務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與我市企業合資合作,集中培育2—3家有影響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人才服務力度,將人才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建設市級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創新管理服務方式。完善人才誠信體系,建立人才失信“黑名單”制度。
4.轉變人才管理方式。逐步破除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管理方面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開展公立醫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認真落實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及取酬的各項規定和教學科研人員出國政策。
二、構建更加靈活開放的引才用才機制
5.實施多樣化引才政策。認真分析評估我市人才引進政策實施情況,進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措施。支持用人單位“走出去”在國(境)外、國內一線城市控股建立前端孵化基地、離岸研發中心(機構)等,對其全職引進的人才,按人才引進政策予以扶持。企業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合理性支出實行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才專項投入所產生的成本等額計入當年的利潤考核。加強人才的柔性引進,積極對接省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端人才專家,通過掛職兼職、技術顧問、周末工程師、候鳥教授、假日專家、遠程教學等形式,引進和使用高端人才。支持人才帶科研成果在我市轉化落地,工作不計時間長短,視業績貢獻可與市內人才在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6.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加快推進中國藍色經濟引智試驗區建設,出臺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引進外國人才工作的意見。實施日照市外專“雙二十”計劃,利用5年左右的時間,引進40個高端外國專家(團隊)。對市級引進國外智力項目進行資金扶持;對列入國家、省引智項目資助計劃的,分別按照國家、省給予資助的1:0.5比例給予相應配套資金支持。定期派出專業化、小型化團組赴國(境)外點對點對接人才,因公出國(境)團組一般應安排招才引智任務。建立境外人才工作聯絡站點,拓寬海外人才信息征集和引進渠道。簡化外國專家短期來我市工作辦理程序,對來我市工作的外國人和港澳臺人員辦理工作許可實行一體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外國專家取消來我市工作年齡限制,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籍畢業生和外國留學生經申請可直接獲得工作許可。允許引進的外籍科學家領銜實施市科技項目、申報市科學技術獎、創辦科技型企業、開展創新活動,享受市內科研活動相同的政策支持。健全外國專家表彰機制。建立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考核機制。允許海外高層次人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在申請簽證、居留許可等方面,享受海外高層次人才同等待遇。加強日照耀華國際學校建設,滿足海外人才子女教育多樣化需求。探索提供國際化醫療保障措施,向高層次人才推薦全球互通的醫療保險。鼓勵符合條件的醫院、診療中心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支付網絡系統。將海外人才納入本地養老保險體系,探索健全高層次人才及緊缺人才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加強引進海外人才載體建設,將留學人員創業園納入創業扶持體系,培育留學人員創業示范企業,發揮好輻射帶動作用。
三、建立以創新創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支持機制
7.推動產學研用協同育人。鼓勵支持高校設立產業教授流動崗位,聘請企業發展研究院聘任的教授、副教授以及企業管理人員、科研人員兼任教職。深化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方位合作,鼓勵政府、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創辦獨立運營、市場化運作、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協同創新活動,培養產業化專業人才。實施日照市高校重點學科專業建設計劃,建設一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學科專業。鼓勵駐日高校加強與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產學研合作,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納入我市人才引進支持政策范圍。加強大學生創業教育,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舉措。
8.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出臺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意見,實施企業家培育計劃,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五年左右時間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進行一輪系統培訓。推行企業管理人員契約化管理,加快建設職業經理人市場,逐步擴大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力度。建立有利于企業家參與創新決策、凝聚創新人才、整合創新資源的新機制,聘請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家擔任政府決策咨詢顧問或國有企業外部董事。加強企業后備人才隊伍建設和新生代人才資源開發,實行企業家培訓導師制,對新生代企業家和企業家后備人才提供指導、咨詢和建議。成立企業家考核評價領導小組,每兩年對企業家進行1次社會評價,建立優秀企業家動態檔案。
9.加強青年人才隊伍建設。優化編制和行政資源配置,實施面向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引進人才專項計劃,培養黨政后備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重點國有企業管理人才引進后,可以納入人才創新發展院管理,實行事業化管理、企業化待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支持青年人才創新創業。實施日照市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重點培訓項目,每年培訓專業技術人員中青年骨干200人左右。每年選派100名左右的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名優校長、科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文化工作者、醫務工作者以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到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企業等培訓進修。
10.加強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完善職業教育學歷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落實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政策。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實訓基地和特色技能大師工作站建設,對通過評定的給予財政資金補助。推進“技能之星”職業技能大賽和職業院校師生職業技能大賽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落實職業技能大賽獎勵政策,對參加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的選手和指導教師參照技工院校技能大賽的標準和范圍進行獎勵,對引進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納入人才引進政策扶持范圍。技工院校實習指導教師崗位招聘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省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前6名的人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編制部門同意,可采取直接考察或簡化程序的方式組織招聘,職業院校參照執行。實施企業參保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制度,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分別給予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職工,分別給予一次性2500元、3000元職業技能提升獎勵,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落實高技能人才激勵辦法,健全企業、行業領域首席技師制度,鼓勵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崗位技能津貼,大力弘揚“工匠精神”。
11.打造創新創業平臺載體。積極培育、鼓勵企業申報創建各類創新研發平臺,及時兌現獎勵資金。加快市科技創新中心、市屬本科院校建設。統籌規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區縣、園區圍繞重點產業發展,加大實驗、科研設施和大型儀器的公共投入力度。引進專業化投資運營機構,加快培育專業孵化器,推進現有孵化器轉型升級。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引導各區縣盤活和利用閑置商業用房、工業廠房等資源,改造和建設一批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各類創業服務平臺,與日照創業大學暨公共創業孵化基地配套聯動,吸納創新創業人才及大中專畢業生低成本入駐。按照“互聯網+”模式,培育創業孵化新業態,促進創新創業人才向孵化器聚集,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四、完善以品德、能力、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機制
12.完善人才評價方式。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實施分類考核評價方式。加快建立多元化人才評價體系,積極引入專業性強、信譽度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探索在高層次人才評價中引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市場化評價要素,健全重大人才計劃科學遴選、評價、考核和退出方式方法。建立符合區縣及以下基層一線崗位特點的人才評價模式,淡化論文要求。建立評審專家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
13.推進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改革完善職稱評審方式,建立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職稱評價機制。探索部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集中、評聘矛盾突出的解決辦法,保證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梯隊建設和有序增長。承接好省授權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職稱評審工作。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淡化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不再將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必備條件。積極清理減少準入類職業資格,推進水平類職業資格評價市場化、社會化,規范職業資格準入和評價管理,推進職業資格與職稱制度有效銜接。
五、健全有利于人才資源合理有效配置的流動機制
14.破除人才流動障礙。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年齡等制約,促進人才在不同性質單位、不同地域有序自由流動。研究制定吸引社會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政策措施,打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方面人才流動渠道。發揮好人才創新發展院作用,落實相應政策待遇。完善人才在不同地區、所有制和行業流轉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
15.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落實省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研究制定鄉鎮(不含城區街道)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辦法,對鄉鎮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落實鄉鎮工作補貼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向基層一線傾斜政策,提高基層專業技術人才收入水平。組建基層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高級評委會,對鄉鎮、社區及以下衛生計生服務機構中的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單獨評審,加強基層一線全科醫生、兒科醫生、護理人員等隊伍建設。加大對鄉鎮專業技術人才聘用力度,健全完善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鄉鎮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總數。完善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適當放寬基層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學歷要求,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歷最低可以到高中、中專(含技工學校),行業職業準入對學歷有要求的崗位除外。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可采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進行招聘。急需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到鄉鎮學校、醫院、農技、林業、文化等公共服務事業單位工作,且服務年限在5年以上的,經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核合格,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發揮人才在精準扶貧中的作用,開展衛生、農業、教育、科技、文化領域人才到基層掛職鍛煉和兼職服務,基層服務經歷、貢獻和業績作為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
六、強化體現人才智力價值的激勵保障機制
16.充分調動用人單位、科技人才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認真落實、科學核定高校、科研院所績效工資總量,落實收入分配自主權。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決定科技成果的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事項,科技人才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可以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補貼制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社會組織等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區域技術轉移中心,對促成向我市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按科技創新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17.推進人才投入多元化。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把人才發展支出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改進重點人才工程經費投入方式,采取人才津貼、科研補助、貸款貼息、人才激勵等多種方式給予支持。引進創投機構,成立創新創業投資基金,通過參股、直投等方式對企業進行扶持。鼓勵商業銀行實施“人才貸”項目,采取與風險投資、天使資本投貸聯動的方式,為人才初創企業提供科技融資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債權融資等金融服務。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引導企業加大人才投入。
七、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
18.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發揮黨委(黨組)在人才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人才的引進、使用、培養和管理,黨委(黨組)經常聽取人才工作匯報。嚴格落實黨委(黨組)書記人才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落實落細省對我市的人才考核指標,強化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作為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重點人才項目列為全市科學發展現場觀摩會觀摩內容。推進招才引智與招商引資、招科引技工作一體化,實現“三招三引”工作同部署、同推動、同考核,人才引進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招商引資考核分值。理順黨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門職責,將人才隊伍建設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規定。全面落實各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才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建立重點工作督辦、約談制度。強化組織部門人才工作牽頭抓總職責,區縣組織部門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機構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省級以上園區要發揮好人才工作平臺作用,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健全人才工作領導機構,配齊配強工作力量,吸收有關綜合部門參與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19.加強對人才的團結教育。深化落實黨委聯系專家制度,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加強對人才的聯系服務。強化對各類人才的教育培訓,大力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開展國情市情研修,增強廣大人才的認同感、向心力。完善專家決策咨詢制度,充分發揮高端人才作用。
20.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出臺《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市、區縣、園區要統籌做好各類人才公寓及配套設施建設,創造優越條件,盡快組織符合條件的專家入住。全面落實人才服務“綠卡”制度,為人才在落戶、子女入學、社保、醫療、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將外籍人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服務納入“綠卡”服務范圍。加大優秀人才選樹表彰力度,大力宣傳人才創新創業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尊賢重才、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