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活動
本報訊(記者 遲銳) 9月27日,記者從我市環保部門獲悉,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活動聯動機制的通知》,根據聯動機制要求,市公安局和市環境保護局將推進全市公安機關與環境保護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對各類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力度,形成防范、打擊各類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活動的合力。
在聯動機制具體措施中,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執法協作制度、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制度、培訓學習制度等,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和環境保護部門各自職能優勢,加強信息溝通與共享,拓展案件線索來源,構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銜接”體系,形成防范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的合力,強化提高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效率和防范打擊能力。
聯席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市級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區縣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日常聯席會議由公安機關和環境保護部門輪流通知召集,遇有重大、緊急事項兩部門可商定隨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執法協作制度要求執法過程中,雙方應該積極協作配合,包括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環境保護部門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分析有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或者暴力抗法的,可以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環境保護部門在執法檢查中遇到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情形的,報警后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依法查處;提供案件信息,實現信息共享;查處重大、疑難案件,根據需要可通知對方提前介入等。
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制度對建立案件移送及交接工作流程、案件移送范圍、涉案物品移交、處理、關于環境污染案件中污染物的委托鑒定和檢驗等方面也做出了說明。
公安部門和環保部門還將建立培訓學習制度,對涉及環境保護生產、經營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辦案技能和應對突發事件等內容進行相互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