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集聚了各類要素資源和人類活動,對本地域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城市精細化管理必須適應城市發展”。這給我們如何建設新時代高品質城市指明了方向。
所謂城市精細化管理,就是指綜合運用市場、法律、行政和社會自治等手段,把管理目標量化、管理標準細化、職責分工明晰化,形成以“精致、細致、深入、規范”為內涵的管理模式。近年來,為建設現代化濱海城市,全市上下統一思想認識,強力推進落實,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全社會城市管理法治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相關配套制度標準體系亟待進一步完善,全民共治的城市管理格局尚未形成,城市發展重“建”輕“管”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交通擁堵、基礎設施不健全、公共服務不足等問題開始凸顯。建設美麗富饒、生態宜居、充滿活力的現代化海濱城市目標,要求我們著重從以下幾方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一是規劃建設要科學、超前。城市高品質管理的前提是城市規劃建設的科學化,只有編制符合我市城市發展實際總體規劃,才能建設高品質的城市,才能為城市精細化管理奠定基礎。我市按照“港產城海”融合發展的要求,規劃形成“雙城雙區多組團”的帶狀組團城。在當前的城市規劃下,還要充分考慮到后期城市管理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例如流動人口增加對環境承載力的考驗、對交通的考驗等,這些問題都是在城市建設規劃過程中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因此,城市規劃更需要超前眼光,要綜合考慮空間布局、資源稟賦、交通等配套設施建設等因素,在尊重發展實際的前提下,做好前瞻性安排。
二是治理體系要規范、標準。實施城市精細化管理,要強化依法依規治理,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法律體系和標準,為城市精細化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和根本保障。對于我市來說,在城市管理方面相繼出臺了《城市管理條例》《城市管理綜合考核辦法(試行)》等,這就是在立法層面對城市精細化管理的強制要求。要進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法規體系,同時加強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與綜合執法的銜接,加大執法力度,持續優化執法流程,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
三是管理責任要明確、細致。實施精細化管理最重要的是責任的落實,要讓管理責任傳導到最基層,形成人人盡責、人人動手、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關鍵要做好兩個方面:一方面,強化黨建引領作用,加強黨對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領導,政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等黨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領導核心作用,牢牢把握住城市管理的基調,確保精細化管理有方向。另一方面,需進一步厘清市、區、街道、社區各級管理責任,明確各級管理主體的權限,避免出現交叉管理、錯位管理、管理缺失等情況;同時編制管理責任清單,健全管理責任考核機制,強化對責任落實的考核監督,以考核倒逼責任落實,真正做到管就管到底、管就管到位、管就管得好。
四是城市發展要特色化、智能化。城市建設需要追求地方特色,形成獨特風格和優美環境。就我市來說,實施旅游富市,要在城市生態、城市人口流量、城市交通等方面重點關注,精細化管理要強化服務意識,要將服務理念滲透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從服務層面提高管理水平。同時,將智能科技手段有針對性地運用到群眾衣食住行等民生領域,如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在市民出行、旅游點人流量檢測等方面提供服務,能夠有效地提高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劉吉英 作者單位:市城投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