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發揮巡察監督“利劍”作用,發現和解決全面從嚴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加強基礎建設。加快推進市、縣巡察機構建設,選好配強巡察干部,落實機構、人員、辦公地點,完善巡察工作組織框架,形成市縣巡察工作上下聯動機制。健全完善巡察工作領導體制、運行機制和工作制度,確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序運轉。瞄準五年內巡察一遍的目標,制定實施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規劃和全覆蓋工作方案。
創新方式方法。堅持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相結合,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政治巡察,緊扣“六項紀律”,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注重方式方法創新,精準發現,定點突破,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使巡察真正成為黨內監督的“前哨”、發現問題的“尖兵”、解決問題的“利劍”。巡察組對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就是瀆職,都要追究責任。
注重結果運用。對巡察發現的問題,按照“共性問題集中整治、個性問題約談反饋、典型問題立案查處”的要求,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督查清單,及時反饋,逐項解決,逐一銷號,確保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對能夠解決而沒有立行立改的問題、在規定時限內應該完成而沒有完成的整改任務,及時追究責任。將巡察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懲問責的重要依據,彰顯巡察利劍作用,增強震懾、遏制和治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