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
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改革和完善紀委派駐機構,將現有派駐機構和未納入派駐統一管理的部門單位統盤考慮,實現市、縣兩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全覆蓋。完善派駐機構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理順派駐機構與派出紀委、被監督單位的關系。派出紀委要加強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統籌做好派駐干部選調、使用、交流、培訓等工作。派駐機構要準確把握職責定位,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切實發揮好“探頭”作用。
扎實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把所有反腐敗的力量和資源整合在一起,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我們要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加強指導、協調和服務,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把握好動態平衡,推動人員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構建多元監督格局。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推動黨內監督責任落實,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各級黨委和各級領導干部要把責任擔當起來,敢于監督,從嚴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黨的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職責范圍內的黨內監督工作,黨的基層組織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把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同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體系,拓寬監督渠道,形成監督合力。